台灣MeToo風波延燒,喚起民眾對性騷擾議題的重視。1名女子崩潰控訴,逛街時遭國小生重捶胸部,且向小孩家長反應後,對方態度囂張更咆哮回「他們就只是小朋友,啊不然是在大聲什麼」。她得不到道歉憤而報警,該名OL最後也強調「我不想有下個女生受害所以不會息事寧人」。
(圖/翻攝自 Google maps )
女網友在DCARD發文指出,日前她在天母高島屋B1逛街時,突然遭到陌生的國小生兄弟路過攻擊,大力捶胸,當時哥哥一手勾著弟弟肩膀,一手出拳對原PO右胸大力捶撞,「非常大力、往我右胸部乳房中央攻擊,不是輕輕碰到那種」,兄弟倆犯案後還一路嘻笑,一副很有趣的樣子,直到被原PO攔下來大聲質問,他們才收起笑臉,躲去找父母。
對方家長沒有目睹過程也沒有詢問發生什麼事,頻頻袒護小孩,小孩的姑姑還態度囂張對她咆哮,「啊就不小心的」、「他們就只是小朋友」、「啊不然我跟你說對不起嘛不然你想怎樣」、「啊不然你是在大聲什麼」。
原PO表示,兄弟倆一家六口人多勢眾,不斷向她們母女倆逼近,原PO母親眼角泛淚說「她也是我的孩子」,讓原PO看了很心痛,後來原PO父親趕來現場了解情況,並報警處理,「員警來了以後 我也始終沒聽到加害人的家庭一句道歉」。
員警到場後,對方仍未道歉,2名員警留下雙方資料,原PO還是決定離開現場直接去報案。她無奈指出,對方才11歲多,未滿12歲不能用刑法辦,但她仍堅持用性騷擾防治法報案,雖然員警說低於12歲只能通知社工和學校輔導機制調查處理,但她下禮拜也會自行去提民事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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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痛斥,這種人父母態度差勁,毫無悔意一昧包庇,甚至直到員警到場,對方父親才開始問自己孩子,她認為這種人如果姑息了,下次升國中就對其他女同學出手了,不用司法教訓,以後是不是就去侵犯別人了,她強調不想下個女生受害,所以不會息事寧人。
對此,轄區派出所表示有受理該案,將由分局決定後續處置。由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之1第1項規定:「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,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,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