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校飛官愛嫖妓「狂揪三人行」!同袍兼職皮條客 妻怒了直接送他退伍

陸軍王姓少校飛行官透過同袍介紹賣淫妹,1年多來多次買春,還常常互傳訊息討論「你幹嘛一直要3P」、「屁股不錯」、「我印象她下面很漂亮」,結果對話都被王妻看到,截圖後向軍方檢舉,陸軍開評議會後將少校記2大過並勒令退伍,少校不服提行政訴訟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軍方處理並無違誤,判王男敗訴。


 

王妻向軍方檢舉,丈夫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間,多次於營外買春,陸軍召開評議會後,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記2大過並勒令退伍,王男不服申請審議,遭駁回後仍不服,向國防部官兵權益保障會申請再審議,移送國防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也遭駁回,王男再提行政訴訟。

王男指出,本案件雖因妻子檢舉而起,但雙方已離婚並達成和解,妻子也向軍方撤銷檢舉,請求不予究責,且案件無對外損及軍譽,無其他重大違失行為,離服役期滿20年尚餘2年多,因個人家庭因素而受「大過2次」懲罰,並遭勒令退伍,受到顯失比例之懲罰。

 

軍方指出,王男在評議會聲稱,曾透過軍中同仁伍姓男子,介紹暱稱「琳琳」之女子前往飯店,表示至飯店僅為「按摩」,非從事「性交易」,但評議會委員詢問原告與伍男的LINE對話「你幹嘛一直要3P」、「跟她做很舒服、你做了嗎?這個不是很緊」、「一直抖,插得不要不要的,下面很漂亮」、「屁股不錯」等語,王男無法明確解釋。

另外王妻提供的聊天紀錄中提及「有婚外情、求妳原諒、原諒我好嗎、就是沒戴套、我知道我錯了」,評議會委員詢問王男從事「按摩」行為是否需要「戴套」,王男也無言以對,推斷王男曾與「琳琳」之女子前往飯店從事性行為。

 

法院審酌,王男主張營外性交易行為未損及軍譽,僅為王男個人主觀見解,而評議會確實依懲罰法相關規定踐行正當程序,並依懲罰法規定所應審酌事項綜合審酌,委員多數認原告應記大過2次,於法難認有違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,王男記大過2次的懲罰,並無違誤,訴願應予駁回。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