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一名鄭姓男子屢次對婚姻不忠,鄭妻曾於前年成功抓包老公外遇的證據,向楊姓女子求償35萬元,並於法官面前和解,怎料兩人卻無任何悔意,仍執迷不悟,導致鄭妻氣憤不已,再次向楊女要求賠償100萬元,最後一審楊女需賠償鄭妻45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根據判決書內容,鄭男說道,當天下班離開公司後,開車前往幼稚園附近的籃球場載楊女,兩人在前天就相約好要到尖石泡湯,泡湯過程中兩人聊天聊了10到20分鐘,並發生性行為,還沒有做防護措施。
而法官詢問鄭男「不怕楊女懷孕嗎?」他卻回應「她快60歲了」。對此,兩人又再次被抓包是因為鄭妻發現丈夫包包裡的隨身碟,裡面擁有湯屋的照片檔案,而當時鄭妻請丈夫的親姊姊出面主持公道,也順道將隨身碟裡的檔案過濾。
此外,楊女則認為照片不具證據力,更說「鄭男非為主動提供隨身碟檔案,是鄭妻未經同意而將裡面資料打開」,並直言「登山照則是在公開場合,內容復無法證明男女間有逾越份際之交往」,並且提到鄭男是因為被家人脅迫以「淨身出戶」之壓力所致,才出面說明,認為其證詞不可信。
不過,新竹地院法官依相關事證,認為楊女與鄭男逾越一般正常社交友誼,明顯超出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,已嚴重破壞他人婚姻共同生活之基礎,而鄭妻也不斷地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,因此,判楊女應賠45萬元,可上訴。
鄭妻說,她抓包丈夫跟楊女泡湯後找他理論,兩人吵得不可開交,丈夫一開始不認錯,還動手推她,後來是在場的兒子看不下去,出手把父親壓制撲倒,才緩和當下的情況。